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1.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业务;2.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3.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企业应当将重组与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区别开。因为重组通常是企业内部资源的调整和组合,谋求现有资产效能的最大化;企业合并是在不同企业之间的资本重组和规模扩张;而债务重组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作出让步,债务人减轻债务负担,债权人尽可能减少损失。企业因重组而承担了重组义务,并且同时满足或有事项的三项确认条件时,才能确认预计负债。首先,同时存在下列情况的,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1.有详尽、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2.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其次,需要判断重组义务是否同时满足预计负债的三个确认条件,即判断其承担的重组义务是否是现时义务、履行重组义务是否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重组义务的金额是否能够可靠计量。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确认条件,才能将重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例如,某公司董事会决定关闭一个事业部。如果有关决定尚未传达到受影响的各方,也未采取任何措施实施该项决定,该公司就没有开始承担重组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如果有关决定已经传达到受影响的各方,并使各方对企业将关闭事业部形成合理预期,通常表明企业开始承担重组义务,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和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企业重组的种类有:
1、企业法律形式改变;
2、债务重组;
3、股权收购;
4、资产收购;
5、合并;
6、分立。
企业重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合并,是指两个或更多企业组合在一起,原有所有企业都不以法律实体形式存在,而建立一个新的公司;
2、兼并,指两个或更多企业组合在一起,其中一个企业保持其原有名称,而其他企业不再以法律实体形式存在;
3、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完全是两回事。 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一致修改债务条件的过程和事项。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很多,但都是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合并成一个企业,这是一种资本运作。有吸收合并(一个企业保留,其他企业并入该企业),新设合并(所有合并企业都消失,重新成立新的企业)等方式。
公司债和企业债可以合并。公司债和企业债都是债务融资工具,用于筹集资金以支持公司的运营和扩张。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发行主体和用途。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主要用于公司特定的投资项目或运营资金需求。而企业债则是由企业法人发行的债券,用于支持企业的整体运营和发展。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债和企业债的合并通常是为了整合债务资源,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合并后,发行主体可以统一管理和调配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时,合并还可以帮助发行主体扩大融资渠道,提高市场信誉度。合并操作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债务重组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以保障投资者权益。此外,具体的合并方式、条款和条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来确定。具体解释如下
1.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定义与区别: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为了特定目的如投资项目或运营资金需求而发行的债券。企业债则是由企业法人为了支持整体运营和发展而发行的债券。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发行主体和债券用途
2. 合并的目的:公司债和企业债的合并主要是为了整合债务资源,优化债务结构,并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合并,发行主体可以更好地管理和调配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3. 合并的注意事项:合并操作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性和公平性,并保障投资者权益。同时,具体的合并方式、条款和条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来确定,以确保合并的顺利进行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合并的优势。